弄虚作假三年不给受理住房登记

  • 来源: 住房登记
  • 类别:置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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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等取得购房资格的,列入购房失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在购房登记平台上办理购房登记"。
"对协助购房人弄虚作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将有关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列入本市房地产行业信用黑名单。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月二十四日,为落实前不久出台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都市住建局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实行公证摇号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完善成都公证摇号选房的相关规定。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杜绝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违规收取排号费、茶水费、管道费等费用,从2017年11月起,成都实施了公证摇号选房的措施。但是,受到当地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和资金保值增值需求的影响,导致不少居民同时在多个楼盘参加摇号,容易产生恐慌购房情绪,增加家庭债务负担,预置违约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这次通告中规定了一批家庭参加摇号,正是为了引导居民理性购房。
按照通知要求,公证摇号和选房的顺序,按照棚改货币化安置家庭、刚需家庭、普通家庭的顺序进行摇号,按顺序选房。《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3倍及以上的当前准售房源,均只能销售给已登记无房居民家庭和棚改货币化安置家庭,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少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可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家庭选购。
关于抑制投机炒房,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登记购房人的资格进行核验,应当核验登记购房人符合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
针对此项规定,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坚决遏制炒房行为,避免一户多宅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要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止出现住房透支需求,增加家庭债务负担等问题。
目前成都成为了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并在城市发展中不断推进信用承诺建设,拓展承诺类型,利用实际行动来践行承诺制改革,优化提升利企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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