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看房、买房不应该承担双重税费

  • 来源: 海南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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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来说,土地使用税无疑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但从目前居民在海南看房、购房时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来看,土地出让金与土地使用税相互交织,构成重复征税,缺乏合理性。


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土地出让金都是核心。地租收入实质上是一种地租收入。在改革开放初期,房地产业的发展遇到了法律瓶颈。
中国的土地资源是全民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私人不得无偿占有和使用土地,国家也不得将土地永久出售给个人。香港的土地是英国从中国租来的,到期归还,而且英国政府没有永久的土地所有权,香港政府不可能把土地卖给房地产商永久使用,所以香港政府采取了租地的办法,即把租地期限定在中国政府收回以前的一年,然后再收取一次使用费。
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以香港为灵感,政府将国有土地在出让年限内的租金公式折算为现值,即土地出让金,然后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再转卖给购房者。在中国,对于商品房来说,各地的出让年限都不同,大多是70年,也有50年。所以在中国买房子的人,只是租用政府土地,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并不拥有永久所有权。
因为这样的资源非常稀少,国家对于土地的利用又收紧了根系,因此,土地出让金价格也越来越高。而这种费用更多地转嫁到了购房者身上,目前房价成本构成中,很大一部分是土地出让金。通过征收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从房地产市场获得了巨额收益,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达到了双赢。
目前,政府一方面收取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还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实质上,两者都是土地有偿使用的费用,但有一种称为费用,在此之后的几十年间一次收取,并且没有被列入政府预算;另一种称为税收,每年收取,并被列入预算。同时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税,构成重复征收的行为。那是说得通的话。所以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前提是要取消或收回土地出让金。
房屋对一般人来说,当然是生活必需品,对自住房屋,应留出一定面积的免税优惠,优惠税率,以保证基本的生存需要;而对豪宅和多套房屋,不妨实行累进税。另一方面,国家土地属于社会全体公民,公民作为土地资源的所有者之一,给予一定比例的自由土地以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这也是体现国家土地资源为全民所有的法律依据。
就海南看房、买房税收性质而言,政府可以想出各种理由对税收进行征收,但这种征税权必须具有合理性,必须以保障民生为前提,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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