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涉及契税

  • 来源: 个人房产
  • 类别:置业指南
  • 568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推进减税降费,减税降费效应不断释放,大大提高了广大纳税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但是,与居民住房关系密切的个人财产赠与直系亲属的契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减免,居民的获得感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直系亲属赠与个人房产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等,根据现行税收规定,除契税外,还可享受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向直系亲属无偿赠与住房的,受赠方只能在两种情况下享受税收优惠: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住房所有权发生转移。第二,如果房产所有人去世,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则不征收契税。但对房产所有人生前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的,不享受契税优惠或减免。
目前我国有关契税的规定有争议:一是税负不平衡。赠与人基本可以享受各种税收减免,但受赠人除有两种例外情况需要缴纳契税外,根据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1%-3%,对于没有拿到现金的受赠人来说,在目前高房价的情况下,负担不算太大。第二,税收负担不公。只有法定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产时,不征收契税,而对其生前将房产产权无偿赠与直系亲属的,则不享受契税优惠,这两种情况造成了税收负担的不公。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建议取消对个人房产转让的契税优惠政策,将其仅限于继承,并将其范围从配偶间扩大到直系亲属间,即对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受赠人将其房产无偿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规定。
这种修改可以带来两方面的好处:一是该环节契税减免符合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并能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提高居民的获得感。其次,只要赠与人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意愿,就可以避免房产所有人去世后家庭财产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受赠人的纳税负担,客观角度来说可以促使受赠人更好地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