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楼市现行政策:海南省当地住户限购政策实施方案来啦!

  • 来源: 看房网
  • 类别:置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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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文档对海南省当地住户限购政策2套住宅及现房销售等事宜,确立了实行時间及评定标准等,在其中有几个非常值得重点关注。

  有关当地住户限购政策

  1、对在省内已有着2套及之上住宅的省内户口和常住居民家中,终止向其市场销售安家型产品住宅和社会化产品住宅,从2020年3月8日零时起执行。所述住宅,包含商品住宅、保障房、安装 住宅和农村自建房,含新房子和二手房。

  2、由外省总体入迁海南省的企业总部基地或地区总公司,其随迁职工购房新政策享有当地住户相同待遇。该类常住居民家中,已在省内有着1套住宅的, 能够选购第二套住宅,在其中选购安家型产品住宅的,须合乎安家 型产品住宅购房条件。

  3、家中具体有着住宅的户数,以买房时家中户下房产 备案和买房合同网签备案户数为标准。农村居民有着50%及之上产权年限的住宅,按所有产权年限测算住宅户数。

  4、经合理合法承继、司法部门裁判员的住宅,不会受到住宅户数限定,能够凭合理裁判文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等办理手续。

  5、赠予的住宅,不会受到住宅户数限定,能够凭赠与协议申请办理合同书网签备案和不动产权等办理手续。赠予方已赠予非直系亲属的住宅户数,仍视作赠予方具体有着的住宅户数。

  6、2020年3月8日零时以前,已获得预售证的新创建商品住宅,购房者与开发设计公司已签署买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并已按承诺付款相对购房款(含订金、分期还款、一次性支付或首付),购房者可凭买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及其付款凭证,再次申请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2020年3月8日零时以前,已获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二手房,购房者与转让人已签署买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并已按承诺付款相对购房款(含订金、分期还款、一次性支付或首付),购房者可凭买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书及其付款凭证,再次申请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付款凭证,包含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已支付银行转帐合理凭据(POS机买房出单、买房转信用卡账单)等。另外,购房者以现金结算购房款或由非直系亲属或者非同一户口簿上家属代付款购房款的,未予认同,不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网签备案办理手续。

  7、根据合理合法承继、司法部门裁判员、司法部门诉讼、赠予或征收补偿安装 等方法得到的住宅,均列入家中具体有着的住宅户数测算。

  有关现房销售1、在2020年3月8日前获得的土地资源,经依规依规准许换置后基本建设商品住宅的,可再次按预购制度执行。2、一次协议书、分期付款转让土地资源或总体规划、分期付款基本建设的新项目,在2020年3月8日后,根据转让获得的土地资源基本建设商品住宅的,推行现房销售规章制度。3、以棚户区拆迁、旧城改造规划、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改造和征收补偿安装 等方法执行的新项目,在2020年3月8日后,根据转让获得的土地资源基本建设商品住宅的,推行现房销售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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