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政策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和组织实施四大部分。根据方案内容,精选出十大关键点、60条优惠政策。
01、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
02、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
03、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4、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5、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6、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07、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
08、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09、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10、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
11、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12、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13、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14、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
15、建设“中国洋浦港”国际船籍港。
16、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
17、在洋浦保税港区等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
18、允许境外理工农医大学及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
19、建设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
20、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
21、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22、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23、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24、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准入特别清单。
25、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26、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27、实施更加便利的免签入境政策。
28、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
29、对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30、允许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1、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
32、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权下放海南。
33、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
34、优先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35、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直接到银行办理。
36、建设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
37、支持境外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38、支持设立财产险、人身险、再保险公司以及相互保险组织和自保公司。
39、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
40、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
41、非居民可以参与交易场所的交易和资金结算。
42、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43、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
44、面向全球发行海南地方政府债券。
45、开放增值电信业务。
46、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
47、安全有序开放基础电信业务。
48、开展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
49、扩大包括第五、第七航权在内的航权开放。
50、建设国际航空枢纽。
51、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
52、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53、建设国家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基地。
54、建设邮轮旅游试验区。
55、设立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
56、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
57、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58、授权海南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59、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
60、立足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制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