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地产庄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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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从最初的农耕观光、农家乐到度假庄园、生态农庄、生态度假村、度假小镇等,都体现了乡村旅游 地产 开发由观光向度假的转变,并向深度开发、纵横交错的方向发展。而乡村度假住宅大多没有独立的产权,投资者只能购买使用权,我国称之为“小产权房”。但是对消费者而言,作为二次居住置业,拥有长期使用权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近几年兴起的农家乐式乡村 旅游地产 ,许多村民将闲置的房屋改造后出租给度假客人使用,也有一些地区开始尝试将城里人搬到乡下去度假,农民出土地,市民出钱,市民享有一定的使用权。

农业旅游地产 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农庄使用的土地必须是“四荒地” ( 荒土、荒丘、荒滩、荒沟 ) 。”“农地”类用地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于非农业。严禁“农庄”开发房地产、建造别墅。

农庄以农业生产为支柱,同时借助并创造了优美的田园环境,发展了度假旅游,建造了度假屋等 旅游地产 ,促进了农庄旅游的产业融合。度假村多采用“旅游开发商”的开发模式,即旅游开发商以独立法人的身份,独资开发乡村度假产品。从开发和经营的角度看,开发商和村民 ( 或村集体 ) 相对独立,村民的参与程度很低,村民 ( 或村集体 ) 往往无法直接从乡村度假开发经营中获得经济利益。例如,北京黄金四季游牧度假区是由黄金四季游牧度假区有限公司开发的农村旅游 地产 。该庄园的度假住宅设施只是作为旅游接待的辅助设施,目前国家法律不允许出售。

但过度开采和违规销售仍然存在 开发模式的优势在于,旅游开发商可以全面控制整个旅游开发与经营的过程,有利于旅游开发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利之处是容易产生产品与周边乡村人文环境的隔阂,甚至导致村民对乡村旅游 地产 的不友好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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