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事业发展四个重要阶段

  • 来源: 海南房地产
  • 类别:置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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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1980-1997年改革前的房地产配给、1998-2012年的房地产开发探索、2013-2015年后的新常态。


1.住房分配阶段(1979年以前)
在房地产市场改革之前,由于土地公有制度的推行,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核心。这个时期的城市住宅系统是在1962年形成的。1962年,在第一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确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方针。
2.房改探索阶段(1980-1997年)
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从1979年开始,国家城建总局决定试行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新房。从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开始,房改工作逐步向全国推进。同时,开展了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3.1998年至2012年全面市场化阶段
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自1998年以来,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2009上半年,在GDP保证八成的前提下,房地产市场政策仍然有利于发展,地方政府主动推出救市政策,导致2009下半年房价快速上涨,投机行为增多,宏观调控再次转向。与此同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限制购买。它并非控制房价的经济手段,而是典型的行政手段。
4.新常态阶段(2013年至今)
新五条要求在2013年2月26日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继续执行限购政策,并要在第一季度发布地方版细则。北京、上海等城市三月份新出台了五条二手房交易新政。
飙升的二手房价格快速上涨,同时也伴随着一手房价格的上涨,前期房价控制的成果并不好。
自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全国掀起了一股离婚潮,这一政策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房子属于哪一类呢?人总觉得房子是最要紧的事情,毕竟房子的作用是遮风避雨,保暖,这在北方冬天是不可缺少的,但在南方温暖地区,尤其是热带地区,这种作用就大大削弱了。因此小编认为,对于北方的房子是生存的刚性需求,对于南方的房子是生活的刚性需求。
从需求层次划分,可分为高、低频率刚需两个层次;房屋虽然像食物、水,我们每天都要用,但房屋跟消耗品不同,很多房屋几乎可以用一辈子,当然前提是质量合格,所以,我觉得房屋应该属于低频的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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