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这两块要征收土地,快看有自己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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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有关海南省人民医院观澜湖分院项目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正式签约的通告。

  

据了解,根据集体利益的必须,为了更好地加速市郊发展趋势过程,改进市郊附近生活环境,维护保养被征缴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及其参考《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海南省人民医院观澜湖分院项目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准许并于今年9月22日公示公告,现公告期已期满。现就海南人民医院观澜湖院区新项目地面上房子及附属物(包含建、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征缴宣布签订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征缴目地:为建设海南省人民医院观澜湖分院项目。

二、征缴范畴:该项目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涉及龙桥镇人民集体所有、三角园村龙发经济社、挺丰村昌荣经济社等,具体征收范围以海口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红线划定范围为准。

三、征缴行为主体:海口市人民政府

四、征缴执行单位: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

五、签订限期:自通知公布生效日至11月13日止

六、征收补偿安装 计划方案:详细《海南省人民医院观澜湖分院项目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缴人到本通知要求的签订期内沒有达到赔偿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要求“对赔偿规范有异议的,由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了的,由准许征缴土地资源的市人民政府裁定”。被征缴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根据《海南省人民医院观澜湖分院项目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八、被征缴人对本通知不服的,可在本通知发布生效日60日内向型海口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是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到行政诉讼法(根据海南省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签约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惠农路电影公社2号电影棚对面海南省人民医院观澜湖分院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337661338

11月4日,美兰区发布关于省疾控中心和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调查通告。

据了解,因海南疾病控制中心和省公共卫生服务临床医学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必须,需对新项目红杠范畴内的房子和附着物执行征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以下:

美兰区发布关于省疾控中心和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房屋征收调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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