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海南省公积金贷款还款工作能力测算规范填补提升

  • 来源: 看房网
  • 类别:房产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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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5日,海南公积金管理处公布最新政策,将公积金贷款还款工作能力测算规范开展填补提升,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依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的通知》,此次填补提升现有两大內容。第一是共同借款人未存缴公积金的,可出示金融机构复印的薪水银行对账单、根据系统软件共享资源数据信息服务平台获得的申请个人所得税总收入额,或经公积金监督机构审批认同的本人别的平稳收益的近6个月均值,核准其月收入。第二是若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出示或获得的本人薪资属“实发放工资”的,核准其月收入可提升公积金月存缴额,即“实发放工资” “公积金月扣缴总金额”。

  海南公积金管理处有关责任人详细介绍,最新政策的颁布是对于一部分贷款人体现家庭年收入不包含未存缴公积金直系亲属的月收入、实发放工资不包含公积金月存缴额等难题,进一步确保贷款人家中的借款利益,适用中低收入者家中选购住宅刚性需求及改进家庭条件,有效计算贷款人家中还贷工作能力,科学研究评定其家中的还贷风险性承受能力,并做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坚定信念、铭记重任”专题教育的改善服务工作中之一,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便民益民效率。

  提升后的家中月收入核准范畴包括以下几点:

  (一)存缴公积金的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以近6个月的个人缴费基数核准其月收入。

  贷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个人缴费基数与具体月贫富差距很大的,可出示金融机构复印的薪水银行对账单或根据系统软件共享资源数据信息服务平台获得的申请个人所得税总收入额的近6个月均值,核准其月收入。

  (二)未存缴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可出示金融机构复印的薪水银行对账单、根据系统软件共享资源数据信息服务平台获得的申请个人所得税总收入额,或经公积金监督机构审批认同的本人别的平稳收益的近6个月均值,核准其月收入。

  (三)本人薪资属“实发放工资”的,核准其月收入可提升公积金月存缴额,即“实发放工资” “公积金月扣缴总金额”。

  常见问题

  (一)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本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金额(即应发工资),已包括公积金月扣缴总金额。因而,应用个人缴费基数或应发工资核准月收入的贷款人家中,已不将月扣缴总金额反复列入测算。

  (二)2019年11月1日前,在公积金监督机构服务大厅或受授权委托金融机构公积金借款业务查询营业网点,已提交并审理详细申请贷款材料的贷款人家中,执行原还贷工作能力测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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