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子逃税手段有猫腻

  • 来源: 海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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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消费者杨先生称,他找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代理销售自己的海南房子,该公司工作人员建议他签订两份《海南省房产购售代合同》,其中一份故意压低合同金额,并将该合同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中介人说,这样,买高卖低,报税低,卖房一方就能达到逃税的目的。他认为这是不恰当的,没有采纳中介公司的建议。看房网通过调查发现,海南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建议交易双方采用多种避税策略,这些避税策略对交易双方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避税策略多种多样。
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个以卖房人的身份来到海南养鱼池路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了解到有关情况后,一位刘姓工作人员告诉我,在交易中“可以签两个合同,一个合同做的价钱低一点,用来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可以少交一部分费用。
我又来到海南另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同样也向我讲述了关于签两份合同逃税的事情。当笔者得知自己购买的房产还不满5年时,这位工作人员为笔者提供了另一种逃税手段——交易不过户,公证。这位工作人员说:“先到公证处做个公证,承诺房子已经卖给对方,等房子的产权年限超过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可以免除营业税。”
接着,看房网就此问题采访了海南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一位店长,他向我介绍了另一种逃税策略,即“租也是一种常见的逃税方式,对于将近5年的房龄的房子,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可以先租给买家,等到5年之后,再以协商好的价格卖给买家,而之前的租金可以冲抵房款。这可以逃避大部分的税收。”
避税策略隐藏着隐患。
采取房地产中介公司推荐的避税策略,交易双方确实可以得到不少实惠,但这些策略是否隐藏着潜在的风险?代理房地产纠纷案件的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林表示,“表面上可能获得很多实惠,其实这里面隐藏着很多风险。”
刘桂林在谈到签订两份合同逃税的做法时指出,这种做法对购买方和卖方都有风险。对卖方来说,如果在过户前买方只支付部分房款,在过户后坚持以申报的合同价格为准,剩余的差价则不能支付,此时卖方若要收回房款,会产生经济纠纷。对购买者来说,如果未来购买者再卖一套房子,则房价将以提交房产交易的合同价格为准,其再卖价格与真实价格的差额增大,所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增加。此外,签订虚假合同逃税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刘桂林在谈到租售逃税行为时说,《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在租赁期间双方因房价等因素产生分歧,就会损害到一方的利益。
首先公证后过户的做法让买方承担风险。刘桂林说,即使经过公证,房子的产权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仍然属于卖方所有。这段时间内,如果卖方反悔,或者私自把房子卖给第三方,房子的产权就会改变。即便买方保管了房产证,卖方也可以通过办理遗失手续而获得新的房产证。
今年12月3日,海南房管局市场管理处胡主任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中介公司提出的逃税策略存在诸多隐患,二手房交易双方应履行纳税义务。她提醒交易双方,在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尤其要注意委托服务的具体事项和服务标准、服务要求、收费方式和收费时间、合同履行的期限、当事人违约责任以及纠纷的解决方式等。与此同时,交易双方还可以参考当地示范合同文本的内容,防止中介机构签订不公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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