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一、“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1、进一步明确了“八不准”。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
2、加强动态巡查。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八不准》,严格落实“源防、面防”要求,完善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压实网格化巡查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零报告制度。
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4、坚持疏堵结合,切实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
二、是加强规划管理和控制。
1、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务实、管用、可操作、可落地的总体要求,分类有序地推进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开发边界和建设用地布局,为农村村民建房预留空间,形成一批实用型村庄规划成果。做好农村规划成果的公示,引导农民按规定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2、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农民建房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农村宅基地应优先利用,尽可能少占耕地。
3、落实土地供应。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单列的农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并于年底前报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市)区要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实,确保农村村民建房的合理需要,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改善审批服务。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加大宣传教育和引导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规划、报建意识。
1、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各县(市)要利用手册、公告、标语、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宅基地管理和规划、报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八不准》的有关规定,宣传禁止乱占耕地建房的政策要求。
2、加大督办通报力度。省级有关部门直接查处或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包括强占耕地建房、非法销售和违规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的典型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各县(市、区)要定期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通报和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追究责任,发挥舆论的警示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是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
2、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把新增非法占用耕地的防治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两违”整治的重要内容。省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过程跟踪和结果评估。
3、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对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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