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时代在海南买房遇到的停车位之争

  • 来源: 海南买房
  • 类别:置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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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买房遇到的的产权法案中,主角都是小区停车位,这并不是巧合,所谓的“物以稀为贵”,就目前坐拥越来越多的车辆而言,在不少小区,停车位捉襟见肘,成为稀缺商品,专家认为,有权机关应该尽快作出司法解释。
目前学界大多支持停车位归业主所有,但如果有权机关不尽快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不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操作不当,而且业主权益难以维护。


今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后,不少市民纷纷拿起这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各地也出现了一批所谓的“物权法案”。住在海南的业主龚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返还他购买小区地面汽车停车位花费的10,000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昨天,这件案子有了结果,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诉讼的经过。
宫先生的代理人闻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一起原本以为很简单的停车纠纷竟成了上海物权法案。
他说,2005年2月,龚先生一家花了50多万元购买了海南公寓一套,到年初,他又花了33000元购买了一个地下自行车停车场和一个地面停车位,其中地下自行车停车场23000元,地面停车位10000元。
但小区物业公司进驻后,却再次开始向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物业的这种行为令龚先生一家感到困惑,他们便开始与物业公司交涉,在交涉过程中,恰逢《物权法》颁布施行,龚先生一家又有了重大发现。
他认为,物权法实施后,车位有可能全部归所有人所有,那么他个人就不会再对其拥有单独的使用权了,自己以前买车位花的三万多元也有可能白白花掉。
今年9月,龚先生一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返还33000元钱及当时用于购买车库和车位的利息,经审理,南汇法院于11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兴吉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原告地面车位转让款10,000元,同时对原告要求返还地下自行车车库款230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该案的主审法官徐俊告诉记者,他作出此判决的主要依据是物权法。
对于一些正在销售的楼盘,看房网了解到,在物权法实施后,这些楼盘的地下车库仍在继续出售,只是他们在销售合同中增加了一项内容,即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如有需要,业主可以另外购买。
王轶认为,物权法之所以各有不同的理解,主要是因为《物权法》第74条并没有明确规定车位、车库属于哪一方。
其实在学术界,王轶告诉记者,大部分人都认为车位车库应归业主所有,王轶同时也担心,在学术界,大部分人都支持车位应归业主所有,但如果权力机关不尽快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不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操作不当,而且业主权益难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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