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布标准购房资格通告 规定一房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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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 (海住建管(2019) 151号)第二条,房产开发公司、存量房(二手房)出售人到与购房者明确买房意往前,购房者应具有购房资格。

购房资格申请办理是本人事宜,正常情况下应由购房者申请办理。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房产开发公司、存量房(二手房)出售人不可扣除意愿购房者(未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的一切花费。若开发设计公司或卖房子人扣除意愿购房者的一切花费,视作违反规定买卖。

自今年11月15日起,意愿购房者可根据海口市房产交易与产权年限管理处的官方网微信公众平台自主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码。

申请办理到购房资格码即具有选购新创建商住楼、存量房(二手房)的支配权,该码六十天合理,到期可再度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码应用后就可以形成买房合同,该合同书“一房一码”,如再度买房需再度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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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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