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最大信用额度提升到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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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海南公积金管理处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在其中提及,提升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最大信用额度。选购新创建自住住宅,贷款人夫妇彼此均在海南存缴公积金的家中,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一百万元;贷款人仅单方面在海南存缴的,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七十万元。选购二手自住住宅。贷款人夫妇彼此均在海南存缴公积金的家中,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七十万元;贷款人仅单方面在海南存缴的,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四十万元。

下列为全篇:

有关调节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业务流程相关要求的通告

各直属管理处:

依据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精神实质,现将公积金信贷业务相关要求调节以下:

一、提升 公积金本人购房贷款最大信用额度

(一)选购新创建自住住宅。贷款人夫妇彼此均在我国存缴公积金的家中,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一百万元;贷款人仅单方面在我国存缴的,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七十万元。

(二)选购二手自住住宅。贷款人夫妇彼此均在我国存缴公积金的家中,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七十万元;贷款人仅单方面在我国存缴的,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四十万元。

(三)修建(拆建)自住住宅。贷款人夫妇彼此均在我国存缴公积金的家中,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四十万元;贷款人仅单方面在我国存缴的,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二十万元。

(四)维修自住住宅。贷款人夫妇彼此均在我国存缴公积金的家中,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二十万元;贷款人仅单方面在我国存缴的,贷款最高信用额度为十万元。

(五)外省存缴公积金的员工在省内购买住宅。贷款人夫妇彼此或贷款人仅单方面在外省存缴公积金的,在我国选购新创建或二手自住住房申请应用公积金借款(下称外地借款),贷款最高信用额度各自参考所述相对贷款类型的最大信用额度规范的60%实行。

(六)商转公借款。在我国存缴公积金的贷款人参考选购新创建自住住宅的贷款最高信用额度实行;在外省存缴公积金的贷款人参考外地借款的最大信用额度实行。另外,商转公贷款额不可超出原商业服务贷款额。

所述要求的贷款人夫妇彼此或贷款人仅单方面,均规定在申请办理公积金借款时持续全额存缴公积金6个月及之上,且缴费情况为“一切正常”。各直属管理处依据员工家中的购(建)房总价格、还款工作能力、能贷期限、存缴公积金及个人信用记录等状况,在最大信用额度内有效审核贷款人家中的具体贷款额。

二、放开外地借款及商转公申请贷款标准

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住建部的相关要求,在外省存缴公积金的贷款人,申请办理我国公积金借款已不只限“海南省户口员工”,并撤消出示“户口簿正本及影印件”原材料。

三、确立二手自住购房贷款最少首付占比

贷款人选购二手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借款的,最少首付占比为40%。我区将依据中间及其我国房地产业调控政策的规定,适度调节二手自住购房贷款的最少首付占比。

四、本通告自今年8月20日起执行。

今年8月20日前,贷款人已提交详细的公积金借款申报材料,并经前台接待工作人员审理的,实行原来的公积金信贷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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