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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五千多字的路线图,这其中涉及上亿居民,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
到2025年底,完成改造任务。
我们所说的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在建设初期就建成的住宅小区,由于其失养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等问题。当前地方重点对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支出相对较少,但受益面广,不仅可以改善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而且是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
改革的内容有三种,即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保障。
实际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很多,这次《意见》把它分为三个层次,即基本层次、完善层次和提升层次。国家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项目建设。
所称基础类,是指满足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建筑物屋顶、外墙、楼梯等公用部位的维修等。
其中包括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全、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规范的光纤入户、架空线入地等。
改善类是指满足居民方便生活的需要,改善居住环境,改善配套设施,改善小区环境,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有条件的楼栋增加电梯等。
但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能化改造,如小区内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的改造或建设。
建议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改造内容、标准和扶持政策。
例如海南的改版内容的划分就符合上述意见。海南建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基础类项目的改造。对于改善性改造项目,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对于提升类改造项目,财政资金起到了引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和后期运营。
此外,国务院还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及其他自住住房的改造。通过捐资捐物,劳动等方式,鼓励居民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更新家用电器。
老城区改造的真正落实自然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
在中央财政方面,中央财政已拨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进行老旧小区改造。
这一意见提出,省、市、县也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将其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预算管理。另有3.75万亿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今年也获准用于城镇旧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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