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房地产
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改革前的住房配给阶段,1980
年到
1997
年的房改探索阶段,
1998
年到
2012
年的全面市场化阶段,
2013
年后的新常态阶段。
1
、住房配给阶段
(1979
年前
)
改革前,由于在城市实行土地公有制度,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是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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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核心。这一时期城市住宅制度于1962
年形成。一九六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第一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上,正式确立了“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方针。
2
、房改探索阶段
(1980
年至
1997
年
)
住宅体制改革的实践,于1979
年开始,国家城建总局决定试行以土建成本价将新建房出售给居民。国务院于一九八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就开始了房改向全国逐步推进的步伐。与此同时,土地制度改革也开始进行试点。
3
、全面市场化阶段
(1998
年至
2012
年
)
从1998
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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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
海南
房地产
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2009
年上半年,在
GDP
保证八成的前提下,政策依然有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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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发展,地方政府主动出台救市政策,导致2009
年下半年房价快速上涨,投机行为增多,宏观调控再度转向。同时,允许地方政府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限制购买。这不是一种控制房价的经济手段,而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手段。
4
、新常态阶段
(2013
至今
)
2013
年
2
月
26
日新五条要求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继续执行限购政策,并要
求地方在一季度出台地方版细则。新五条出台后的3
月份内北京上海等城市二手房交易
猛增,二手房房价迅速上涨,也连带着一手房价格上涨,前期房价控制成果尽失。当各地
《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有关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在全国引发了较大规模的离婚潮,也使得这一政策备受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