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品房预售制一定要慎重

  • 来源: 海南房产
  • 类别:置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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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0年房贷,婚房迟迟不到位;6年烂尾,业主无计可施…近日,关于楼房烂尾及延期交付等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存废的讨论又再次响起。


事实上,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消息从未中断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早在2010年就宣布,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广西已将南宁市列为取消预售制度的试点地区。与报告中提到的2018年广东江门、2020年海南等地也出台类似措施相似,显示部分地区已在尝试推行商品房现售。
商品房预售,在我国一直十分普遍,也逐渐成为固定的模式。相关数据表明,我国80%到90%的商品住宅都采用预售的方式。商品住宅预售制度加快了建设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成本。自住房市场化以来,商品房预售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预售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第一,在这种制度下,购房者必须先付钱后拿房,因此,存在着许多未知的风险,有些风险甚至非常大。遇到开发商偷奸耍滑,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低劣,购房者拿到的不是合格的房子;其次,由于房地产市场不可预测性,一旦资金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开发商就无法按时交房。
另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而造成的面积缩小、交房延迟、配套不完善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但在此期间,开发商往往以“市场风险”为由,或者延期交房,或者在房价上涨时玩弄“惜售”手段,损害购房者权益,由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尽管有专家提出,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商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实际操作仍然十分困难。
显然,在预售制度与商品房现售各有利弊的情况下,切不可操之过急。长期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将逐渐走向存量房时代,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是房地产市场交易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要防止取消预售制后的连锁效应。在资金链方面,至少开发商将风险全部转移到消费者和银行身上。
因此,对房地产交易制度的改革应是循序渐进的,对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究竟是要考虑得更周全些,还是要不断征求各方意见,达成更多的共识,使房地产市场法规逐步完善,达到可执行性,再取消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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