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户自行转让闲置宅基地

 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15日消息,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等八项措施。具体做法是:鼓励农户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其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同时,允许返乡创业人员与当地农民合作改造自住住房。

一、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人员、扶贫工作人员自力更生,长期扎根基层。对于驻村满三年且所在村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且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于全省30%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符合条件的,一般应给予其晋升职级或提拔使用。自驻镇村三年起,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二、允许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创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将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获取股份收益。离职创业申请应经其所在单位批准,有效期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业未实现盈利,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3年。对集体经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人员,3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按岗位空缺、人岗相适的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并在职称评定、聘任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
三、支持退休人员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合格退休下乡人员,实行“单列管理”。农民进城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为其所在村集体贡献60万元以上,经村民大会同意,由其所在村授予“荣誉村民”称号,并奖励一套农村人才公寓。县、市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督和落实,确保对符合条件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士兵兑现奖励。
四、支持大学生到农村创新创业。对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当村官以及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按照规定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农村大学生创业,可以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中断时可以续交。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五、支持农民进城务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进城创业的企业家、优秀农民工、老兵、大学生等能人,可以自有资金入股或参股,成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长、理事长或职业经理人。每年可将村集体收入增量的1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下乡能人。让农民能人通过法律程序充实到村“两委”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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