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规定房地产业房地产商9月28日前核查成本费调节价钱 办理备案后6个月内不可私自调高办理备案价钱

  • 来源: 看房网
  • 类别:置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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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

  文档

  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有关提升商住楼市场价格办理备案管理方法的通告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依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及其《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95号)指示精神,为全方位贯彻执行我国房地产业管控决策部署,现就我区商住楼市场价格办理备案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照片与新闻资讯不相干)

  一、依照房产调控和销售市场治理工作标准,现规定具有预购(现售)标准及有未房屋出售源的商住楼新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8年9月28日前积极核查成本费,调节价钱,到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市统计局)再次申请办理价钱办理备案;如未按有关要求再次申请办理价钱办理备案的,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市统计局)和市住建局将按照有关要求严肃查处。

  二、始行通告公布生效日,商住楼市场价格经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市统计局)办理备案后,6个月内不可私自调高办理备案价钱;必须调节商住楼市场价格办理备案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早20个工作日内到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市统计局)申办。

  三、商住楼市场价格经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市统计局)办理备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须持价钱办理备案文档,在30个工作日之内到市住建局申请办理预售证(现房销售备案申请);商住楼市场价格没经办理备案的,市住建局未予签发商品房买卖批准。

  特此通知。

  海口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

  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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